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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五支队:第三大队积极开展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010-03-02 10:05:03   来 源:江西省总队直属五支队三大队 浏览:

  为切实加强规范警车使用和涉案车辆的管理,提升大队正规化建设工作水平,维护高速交警的良好形象,根据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第三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对照通知要求,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民警自律意识。大队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大队长邓戈任组长、其他两位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警车大队统一管理制度,并明确各中队负责人是警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与大队签定《警车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警车管理工作局面,确保在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出问题。同时大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总队有关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和支队警车管理 “十个严禁”规定,并通报了近期公安部查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情况,教育全体民警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章驾驶,规范使用警车,不要以身试法,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问题。大队按照总队的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重点查纠民警是否存在私自使用涉案车辆的情况,对涉案车辆的保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是否与大队建立的台帐相符。对自查情况大队将认真分析整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违反涉案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建立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警车管理制度。大队警车管理按统一派车的原则,将所有警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单、修理监督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每次用车,凭“派车单”出车,归队后,及时将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车辆保管人,与存根联粘贴在一起存档。并要求民警驾驶车辆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警官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及上级的各项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二是建立涉案车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涉案车辆相关情况台帐,并每月与停车场保管人核对一次。同时要求大队全体民警强化纪律意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驾驶涉案车辆的问题发生。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四、强化警务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求民警坚决执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五条禁令”、严禁警车用于非警务活动;严禁他人驾驶警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乱停乱放;二是将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工作列为警务督查、民警每月考评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每辆警车的车辆保管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问责原则,严肃查处警车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涉案车辆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职能。依法依纪追究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责任人、使用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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