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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大队采取多项措施狠抓“五条禁令”落实警车管理
2010-03-03 14:58:57   来 源:南昌市交管局西湖大队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管局关于《“五条禁令”、“三项禁止”以及警车管理使用管理规定再动员、再部署大会》的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令”和警车管理规定,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维护公安交警良好形象,西湖交警大队把执行《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警用摩托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公安厅三项禁止》、《警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四大举措,狠抓规范,严肃纪律,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确保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大队长作为大队警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中队“一把手”为其部门第一责任人,除自身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三项禁止”外,要教育好本单位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日常管理监督,抓好警车管理使用,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防止执勤中和夜间停放出现问题。

  二是加强管理,严守规定。西湖交警大队就警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民警签订《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责任状》,要求民警在警车使用中杜绝各类违规行为,按照督察总队警车管理硬性规定严格做到以下六点:一是驾驶警用车辆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及警官证;二是警用车辆实行定人使用、定点停放;三是驾驶警用车辆必须穿警服,不得擅自交给老百姓使用;四是非执行公务,不得在餐饮、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五是驾驶警用车辆时必须打开警灯。

  三是加强督察,严查违章。在大队领导的亲自督导下,大队办公室对所有民警的公、私用车逐一全面进行了登记造册,从源头上掌握了150余名民警的车辆使用情况,包括现有全部在用的警用小车、警用摩托车,重点检查了警车是否遵章守法、警灯警报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警车是否载乘非警务人员、警车卫生是否何合格、警车夜间停放是否安全等。通过督察,促使民警养成良好文明的驾驶习惯,杜绝警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止夜间不安全停放而造成丢失和被盗问题。

  四是加强教育,建立机制。大队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警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班,组织民警和警车驾驶人集中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宣传片,向中队民警发放《督察总队警车管理硬性规定》,加强涉警车辆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同时,大队出台了《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警车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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