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业务能力,规范事故处理程序,提高事故办案质量,促进大队事故处理工作的整体发展,总队直属一支队第一大队严把“四关” 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
一、严把证据审核关。大队要求事故处理民警要牢固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意识,严格按照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的要求仔细全面的收集证据,从而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由法制员先对民收集来的案件证据进行初审,再由分管副大队长进行复审,保证每起案件的证据合法、准确、充分,为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打下良好基础。
二、严把办案程序关。大队要求事故处理民警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程序法的规定办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案流程表供民警处理事故时参照使用,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给群众提供最大的方便。
三、严把案卷质量关。对于每起事故的案卷进行内部审核,进行自查自改。大队法制员每月法制检查中严格的按照支队的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一案一评,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第一大队量化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兑现,从而提高事故案卷的质量。
四、严把队伍建设关。为了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队定期对事故处理岗位的民警进行纪律作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并不间断的组织民警到地方交警支队和兄弟大队进行交流学习。另外,为了杜绝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不廉洁的情况,大队加大了办案督查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箱,从社会聘请执法监督员的方式对民警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从而杜绝了违法办案的情况,保证了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