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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金溪交警大队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对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提出要求
2010-09-07 17:08:57   来 源:金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

  今年以来,金溪大队为了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非常重视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最近又召开专门会议,对交通事故调解提出四项要求,全方位加强调解环节的工作,尽最大能力的环节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金溪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一、端正思想认识,立足维稳大局。交通事故调解是提高事故处理结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执法环节,大队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必须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前提和目的,通过及时有效的案件调解处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不和谐的因素,降低引发民事纠纷、信访案件的隐患。

  二、明确当事人权利,尊重当事人选择。当事人请求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是群众对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工作的信任和肯定,因此,民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宣布的同时,要向当事人明确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双方一致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民警要主动召集调解,不申请的,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依法、依规调解,确保公正、公平。事故处理民警必须站在公正、依法的立场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法规教育,明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使有争议的双方统一到交通事故事实上来,根据实际损失费用和过错程度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才能使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互相谅解让步,达成协议。切不可随意执法,偏袒一方,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否则不但使事故调解不成,还容易使调解工作陷入被动。

  四、坚持人性化调解,文明、热情、周到服务。要求事故调解民警要把原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在调解中要态度和蔼,运用文明语言耐心解释,全面细致依法说服教育,使当事各方心服口服,要坚决杜绝“冷、硬、横、偏、袒”的问题,使当事人既感觉到调解的依法、公正、公平,又体会到交通事故处理民警的文明优质服务,使交通事故既成功调解,又树立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自身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交通事故调解是交通事故处理的最后环节,牵扯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队要求事故处理民警不但要熟练掌握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也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保险法》、《民法》、《伤残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问必答,有理有据,消除当事各方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疑惑,促使各方互相谅解,达成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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