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008-06-26 16:19:54 来 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浏览:次
为明显减少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好转重要农村道路、重点乡镇通行秩序,有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重庆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这次整治重点范围是执法农村乡村道路、山区公路,重点排查对象为事故多发路段,重点整治目标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重点宣传教育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1、整治通行秩序。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农村交通事故规律和特点,确定本地区整治的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农村道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秩序乱和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要适时建立流动检查点,投入测速设备、车载摄像、照相设备等监控设备,加强对短途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管控。
2、督促指导交通安全管理。与农机、交通、安监等执法部门和乡镇干部等联合执法,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严查、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组织交通民警、乡镇派出所民警和乡镇干部、交通安全协管员上路,切实加大赶集乡镇和农村群众集中出行时段、路段的巡逻管控。要动员乡、镇、村干部和交通安全协管员入村入户,见车见人,对农村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登记注册和驾驶证申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底数,逐车逐人建立基础台帐。对报废、非法拼装的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一律按规定强制报废。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要督促车辆所有人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办证。各车管分所、车管站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将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解决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和定期检验率。
3、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属于交警职责范围内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急弯、陡坡、桥梁、隧道、涵洞、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以及江河、水库、湖泊下河下水道路、库区“消落带”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乡镇(街道)管理的乡村道路的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情况要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加大整治力度。对禁止客车夜间通行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的四级以下道路,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设置禁令标志和限制通行设施。对通行条件较差、不宜通行车辆的道路,要果断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措施,采取邀请当地政府和公安、安监等部门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等方式,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要派出民警深入各乡镇、村社,督促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人,利用本地区交通事故案例,开展一次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发挥农村电影放映队的作用,巡回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严格按照城市校车安全管理的要求管理农村校车,农村校车一律不得用于客运包车。
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公安局将加强督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各地明察暗访,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并予以排名和通报,促进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