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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交警启用新版罚单 多项罚款数额大幅降低
   发布日期:2008-10-05 04:33:37       来 源:楚天都市报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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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日上午,鄂L××328爱丽舍轿车驶至徐东大街友谊路口,因鸣笛和忘记携带驾驶证两项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被交警处以40元罚款,未被扣分。驾驶员十分意外地问:罚款怎么变便宜了?

  10月2日,武汉交警全面启用新版《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按此前的罚单格式,违法鸣笛要罚100元,未带驾驶证也要罚50元并扣1分。记者在现场看到,几乎每一名驾驶员受罚后反而显得很开心,因为处罚金额全面大幅降低。

  一些交警担心地说:“新版罚单确实为驾驶员减轻了负担,但我们不希望交通违法因此有所上升。”

  据了解,《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10月2日正式施行,武汉市交管局据此制订了新版《处罚决定书》,于近日陆续发放到路面交警手中。

  记者仔细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看到还有不少为驾驶员减负的条目——

  不按信号灯通行、违反禁行标志、违章调头、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行为,由罚200元降为罚100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员打手机等违法行为,由罚100元降为罚50元;

  违反禁鸣规定、未携带驾驶证、违规在车身喷涂或粘贴广告、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等轻微违法行为,由罚100元或50元降为罚20元。

  参与起草实施办法的省交警总队副政委鲁銮昌说,《办法》的“减负”规定,主要是针对驾驶人的无意过错,对于严重酒后驾驶、大幅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仍要从严查处。希望广大驾驶员在“减负”之后,更加提高守法驾驶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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