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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交警“四抓”力促和谐警民关系
2009-07-02 08:51:10   来 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浏览:
  鄂尔多斯市交警支队109大队在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密联系执法工作实际,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把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 

  活动中,该大队一是抓思想教育,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他们结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把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变成勤政为民、服务爱民的规则和机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争当勤政廉政及作风建设的标兵和模范,并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增强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意识,着力解决本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思路,找准交通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建设服务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切实保证各项工作与大局同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抓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队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做到边学习、边规范、边整改,把规范执法行为融入到实际工作之中,达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使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抓机制创新,着力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大队充分发挥大家主观能动性,勇于面对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找准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与时俱进、积极进取的精神,激发民警克难攻坚,敢于拼搏进取,敢于超越自我,力争各项工作争创最佳。积极提倡高效率工作,切实提高民警“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能力,真正调动起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抓警风警纪,公正规范执法。大队坚决贯彻落实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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