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迅速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1.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2010-01-29 10:38:56     来 源:云南省公安厅   浏 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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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上午,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蒋平、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陈德金、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陶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良,省文明办、省公安厅和"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成员单位有关厅、局负责人在省公安厅分会场收看收听了会议。

  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后,云南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紧接着召开了全省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省公安厅蒋平副厅长主持,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陈德金作了讲话,就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1.26"会议精神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地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地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三是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四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地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五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的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栏目,加大宣传力度,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宣传活动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形成有震撼力、富有教育意义和轰动效应的宣传氛围。各地的精神文明办、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素材,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掀起"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高潮。

  各州(市)、县(市、区)文明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交警支队、大队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各州(市)、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