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管局出台全省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
2010-03-09 09:53:37 来 源:贵州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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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贵州省交管局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意见》,结合全省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就全省交警规范事故处理岗位、推进化解矛盾提出工作具体意见,要求各地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按照部局的意见,主动协调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着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上半年,全省九个市、州、地所在地的城市交警大队都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年内,各支队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确保三分之一的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主动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在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或恢复道路交通事故法庭或巡回法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调解和司法审理效率。被确定为全国地市级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的黔东南支队和全国县级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的福泉市交警大队要加大工作力度,寻求重点突破,黔东南支队要主动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在两年内力争60%以上所辖县市建立交通事故法庭或巡回法庭;福泉市交警大队要依靠当地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年内建立交通事故法庭或巡回法庭。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推进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力度。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按照我局《贵州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办工作规范(暂行)》(黔公交〔2008〕85号)、《关于建立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联络员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公交〔2009〕39号)等侦破肇事逃逸案件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力度,提高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实现年度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85%以上的工作目标。年内,我局将根据全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的集中侦破专项行动。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集中侦破统一行动,着力解决部分地方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低,个别重大肇事逃逸案件久侦未破的突出问题。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争取上级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协调刑侦、技侦、网监、治安等各相关警种,参与和配合对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发挥各警种的优势,形成警种联动的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
各基层交警大队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相关工作,依法告知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依靠当地政府和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帮助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解决其生活困难。
三、做好各级的涉交通事故信访处理工作,化解好交通事故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
各交警支队、大队对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厅、部局、总队等上级督办的涉交通事故信访案件,要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组织专案组,明确专人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按时限要求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对本地涉交通事故的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上半年前组织开展一次涉交通事故信访积案的集中清理处置行动。要按照事故的分类、案件的难易程度,按轻重缓急逐案明确包案领导,明确专人承办,明确办结时限,年内力争70%以上的涉交通事故信访案件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按照部局、总队的要求,落实领导接访和信访接待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将涉交通事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四、做好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维稳工作,严防因事故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全面加强事故处理工作,从接处警、出勘现场、调查取证、赔偿调解、实施处罚等各个工作环节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着力提高民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避免因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不到位、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激化矛盾,引发纠纷,酿成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建立交通事故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一旦发生影响道路交通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要迅速上报相关信息,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框架内,在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事件升级和事态扩大。
各交警支队、大队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做好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闻宣传和媒体报道的正确引导工作,统一宣传口径,正确引导舆论,教育事故处理民警规范言行举止,避免授人以柄。坚决防止因信息不透明,言行不规范,引导不得力导致媒体对交通事故个案进行恶意炒作。
五、规范事故处理执法行为,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
年内,我局将组织全省事故处理岗位规范执法培训班,着力提升我省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还将适时组织高级事故处理人员规范执法专题研修班,以点带面,指导各级交警部门加强对事故处理民警的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全省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的交叉检查,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各地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交警支队、大队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本支队、大队事故处理的各类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中级、初级事故处理民警开展规范执法的专题研修,适时组织事故处理执法质量考核和交叉检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解决本地在事故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年内,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黔东南支队和福泉市交警大队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帮扶,并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全省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交警支队、大队要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按照部局《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的通知》(公交管〔2009〕223号)中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主要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支队在6月底前,要在所辖各大队推出本地不少于2个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并报我局备案。年内,各地要力争50%以上的基层大队事故处理岗位达到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责任编辑:李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