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按照总队安排,龙毅副总队长在总队直属五支队第二大队开展下基层体验实践活动。按照大队勤务安排,龙毅副总队长参加了大队12:30至16:30的巡逻执勤任务。
在4个小时的巡逻过程中,龙毅副总队长不断地用话筒喊话进行安全提示。共查处赣DA1131、冀JP766(挂)等四起违法停车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对沪B46609等不按规定长期占道行驶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后,用话筒喊话进行了纠正。龙毅副总队长执勤过程中以身作则,既严查严纠又不断进行安全提醒,努力实践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巡逻过程中,龙毅副总队长还到峡江服务区参与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宣传工作,对每辆驶入服务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温馨提示,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单。在服务区餐厅内,龙毅副总与休息的驾驶员一起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并细心听取驾驶员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他指出,大队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峡江服务区内宣教室应有的作用,多对司乘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与行车常识。对大队在峡江服务区以黑板报的形式开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栏,龙毅副总队长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亲手将当日自已查处的几个违法占道行为的车辆的车牌号写在了曝光栏上。
巡逻过程中,龙毅副总队长发现高速公路施工车辆和人员不按规定施工,车辆乱停乱放,人员乱走乱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车纠正违法行为,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施工人员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牌。回到大队后,龙毅副总队长参加了大队召开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车辆驾驶员座谈会。龙毅副总队长结合巡逻时发现的问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车辆驾驶员进行了沟通。他指出,“一大四小”工程是关系到我省发展建设以及改变我省目前绿化状况的重要工程,公安交警部门应当给予全力的支持与配合,但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一是施工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停靠在应急车道内,打开双闪灯;二是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除施工地段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随意穿梭行走;三是必须在施工车辆后方20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并每五米摆放一个反光锥筒。

(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在峡江服务区宣教室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

(检查大队在峡江服务区设置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栏)

(发放集中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