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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交通肇事者销毁证据 宜春一名男子获刑
   发布日期:2008-05-15 13:10:47   来 源:宜春新闻网       浏 览:次    责任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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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他人酿成了交通事故,还和肇事者一起销毁证据,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易某被宜春市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8年3月的一天,易某驾驶车辆到刘某所在的汽车修理厂休息时,刘某将车子开走。当日凌晨4时多,刘某驾驶该车将一环卫工人左某撞倒后逃离现场,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易某明知刘某出了交通事故,依然与其一起将肇事车的前挡风玻璃换掉,并对该车引擎盖等损坏部位进行修复。得知交警在追查肇事车后,易某又和刘某将另外一辆车的引擎盖换到肇事车上,企图逃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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