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车管大厅 > 办事流程 > 新闻正文
[机动车业务]机动车车主名称变更须提交下列证明
2008-05-07 22:50:46   来 源:南昌交管局 浏览:

1. 车主介绍信(须盖安全组印章);
2
.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个体工商户口、私营企业和工商企业的单位);
3
. 单位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批件(含机关、团体、学校、 事业单位);
4
. 市政府体改委或编委的名称变更批件;
5
. 车主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指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车辆);
6
.《机动车行驶证》。

责任编辑:吴琼
交警风采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