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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乐安大队召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第三季度宣传教育活动协调会
2010-08-12 16:59:44   来 源: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

  为深入贯彻中央文明委、公安部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力以赴做好“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努力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群众满意的城市交通环境,8月10日上午,乐安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联合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城管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决定从8月12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第三阶段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做到“四个文明”:一是文明走路,做到不闯红灯、不走车行道、不乱穿马路、不跨越交通设施、不并肩行走;二是文明驾车,做到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行驶、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会车不开远光灯。三是文明乘车,做到不乱上乱下、不强行上下、不随意拦车、不抢占座位、不乱掷垃圾;四是文明停车,做到不随意急停、不停人行道、不停公交车道、不停绿化带、不停禁停区。

  县交警大队长蔡乐明在会上作了讲话,他首先感谢与会人员在宝贵时间能够出席这次协调会,并就乐安县“8.2”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拯救措施以及目前的处理态势等方面做了汇报。同时指出,自“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以来,县交警大队积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合辖区工作,采取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活动。在第二季度的活动开展中,大队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在辖区内营造了“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文明交通出行氛围,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联合县文明办制定下发了《乐安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列入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重要考核项目,真正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事务。二是借助校园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契机,提请县政府敦促相关部门及时在校园周边完善设置了标志标牌19块、喷涂斑马线700余平米、设置太阳能警示灯6盏、设置震荡带100余平米等设施,并督促乡镇街办整改影响学生安全的危桥、滑坡山体路段、危险路段4处,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三是强化隐患路段治理,对往年整改的16处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新增的12处事故多发地、急弯路段、临崖傍水路段等安全隐患进行科学勘查论证,针对性施策整改;四是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先后增设交通监控系统4处、安装公路隔栏300余米、增设标牌15块,这些,都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造文明出行环境夯实了基础设施。

  最后,大队教导员游高华就辖区正在开展的工程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三个违法专项整治做了通报,并希望各位能够多提高贵意见。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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