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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四支队第一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及警报器的违法行为
2010-04-22 15:30:20   来 源:江西省总队直属四支队一大队 浏览:

  4月21日,第一大队民警在新余收费站定点执勤时查处一起当事人驾驶民用车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及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8时整,第一大队民警在新余收费站对上下高速的7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定点检查。9时30分许,一辆悬挂宜春牌照的灰白色丰田霸道车正准备通过收费站下高速。只见该灰白色丰田霸道车的前保险杠处安装的一副爆闪灯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一辆悬挂民用车牌的社会车辆怎么会安装爆闪灯呢?两位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指挥示意其交完费之后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果不其然,民警通过核对行驶证及对车辆内外进行详细检查,民警在该车驾驶员位置处发现了内接的警报器遥控,证明该车确实存在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及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当事人只好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民警询问得知,该车车主为使其车更有霸气,且在行驶路途中能畅通无阻,快捷通行,于是就自己将车开至车行加装了这对爆闪灯及警报器,当时也没想这么多,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针对这种情况,民警先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及警报器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使用的过程中,会给自己及他人带去不安全因素。接着民警现场督促驾驶员立即拆除非法安装的标志灯具及警报器,最后,民警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责任编辑:周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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