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下午,支队政工科科长李振林、民警周琛琪在直属三支队第四大队大队部检查完近期工作后,在胡小挺副大队长的陪同下深入辖区省际口检查指导工作,并查看路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道路安全标志设置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至福银高速公路上塘收费站附近时,李科长突然发现前方有一部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里面、车后未设置任何标志,并且后面车牌也被遮挡了,见此情形后,李科长立即停车对该辆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时,车辆未停稳,车辆“哄”的一声逃跑了,车辆越来越快了,李科长在后面拉着警报提醒驾驶员慢点开,雨天路滑这样超速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员此时根本未理睬,拼命驾驶车子逃跑,李科长马上意识不能紧追,这是非常危险的。坐在旁边的胡大立即通知省际口执勤民警和路面巡逻民警关注该轿车,发现后立即查处,过了不到15分钟,这辆小轿车就飙了41公里来到赣闽省际口被我们省际口执勤民警给逮住了,刚查处时气焰非常嚣张,称自己是来江西投资的,自己根本就没有违法你们凭什么检查我的车子呢,民警心平气和跟他解释说、我们领导上路查勤时已经发现了你违法。过了一会儿,李科长赶到省际口对驾驶员说:在违法的地方我们已经用摄像机拍摄车辆遮挡号牌、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并且一路上都没有看见车辆的踪影,可想而知你车子跑的有多快,经过调取雷达监控资料显示:车速为170KM/H。驾驶员看完证据后,由开始嚣张的气焰变得现在的哑口无言,执勤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员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