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萍乡交警查获一辆套用他人号牌的黑色帕萨特,并将车扣留。
当日上午8:30分许,在萍高线高坑镇云泉路段,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李永强和同事曾志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赣AK6688的黑色帕萨特从萍乡方向往芦溪方向行驶。李永强瞄了一眼号牌,觉得眼熟,突然想起正是省交警总队在网上通报要求协查的套牌车,于是立即拦车示意驾驶员,驾驶员并没有停下,而是往高坑方向继续行驶。民警迅速跳上车追赶“黑色帕萨特”,一直到高坑镇才将其拦下,驾驶员刘某承认了该车套用他人号牌的事实。
经查,“赣AK6688”的真正车主单位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车型为一辆黑色“桑塔纳”。因被套牌,今年4月27日省交警总队通过公安网通报并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协查。而涉案的“黑色帕萨特”车号为“赣J02343”车主单位为萍乡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2008年3月到目前为止有53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该车年检有效期已于2009年2月28日到期。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