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10时32分许,直属四支队四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大广高速2710KM(吉安往武宁方向)处发现一中型普通客车行车吃力,后尾排气管直冒浓烟,巡逻民警顿觉可疑。于是通过鸣警笛、喊话要求该车缓停至应急车道内接受检查。经查发现该车前窗玻璃上写着铜鼓至吉安的客车标志,但民警上车检查时却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车内满载长短不一的木桩,根本不是载客用途。但接着检查该车行驶证时发现该车为中型载客汽车,核载人数为15人。 于是民警马上要求驾驶员驾车跟随巡逻车至最近一出口接受处理,到达出口后,民警责令驾驶员邱**叫车来转货,并按照法律及相关程序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对驾驶员邱**进行深刻的教育。给邱**讲他这样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把载客汽车座位全部私自拆卸并用于载货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严惩,且这样做于人于己都有害无利,不但把自己安全置于不顾而且对高速公路的畅通也构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当询问邱**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愧疚的说只是想多装点,借客车来掩护自己以达到逃脱检查的目的。没想到居然会有那么大的安全隐患,下次再也不这样了。于是民警责令其等转货结束后马上回去把座位给装上。邱**连声称是。 在转货结束后看着该车驶离高速后,我们也掉转车头继续我们的巡逻征程,只不过心里轻松愉悦了很多,因为我们消除了一大安全隐患,保护了这一路的祥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