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家住吉州区樟山镇的夏某从吉州大队一中队民警手中接过被盗二轮摩托车时,不停地对民警说“这可是我辛苦了几个月赚来的钱买来的车子,真想不到被盗三个多月的车子还能失而复得,谢谢你们、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原来在2009年11月3日上午,吉州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戴头盔的年轻人把车停在右拐弯车道上,上前检查其证件时,该青年说“忘了带证件”,就下车走了。过了几个月还不见当事人来处理,民警想一辆这么新的车当事人怎么不来处理,便怀疑这辆车是不是被盗抢车辆,去网上一查车辆信息,发现车子是樟山镇夏乾元的。民警打电话过去询问,夏乾元说车子早在2009年10月29号在跃进路六合盛世工地被人偷了,且被偷当天就去古南派出所报了警。当听说自己被偷三个多月的车子被交警扣了的时候,电话一头的夏乾元不停的说谢谢你们帮我把车扣到了。民警通过进一步核实车子确实是被盗车辆,当天就把车子还给了夏乾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