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9日晚23时许,当三大队民警巡逻至福银高速公路519KM处时,发现前方有一辆奥迪Q7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应急车道内,后方位设置任何警告标志。民警随即下车查看只见两个司机埋头修轮胎,全然不顾后方的来车。
民警立即下车询问情况,原来当车辆行驶到519KM附近时被路面上钉子扎破了车辆轮胎,司机不得不停下来补台.得知这一情况,民警先从车后备箱拿出反光筒设置在来车方向1KM,接着又拿出修车工具帮车主修车.经过二十多分钟的努力,终于把胎补好了.车主为了感谢民警当即拿出500元塞给民警,被民警婉言拒绝.
临走时,民警告戒司机,在高速公路行车,遇到车辆故障时,把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再维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