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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匆忙逃逸 悔当初嚎啕大哭
2010-07-20 10:25:17   来 源:大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

  “我没有想到逃和不逃会有这么大的区别……”俗语说:男儿有泪不轻弹,然而在大余交通警察大队的滞留室内,三十多岁的青年男子吴某却在接受县有线电视台的采访之后,嚎啕大哭了起来。

  17日晚20:40左右,南康籍驾驶人吴某驾驶小车,由县城往赣州方向行驶,途经县池江镇池江中学路段时,与一辆安装了氙气大灯的大货车会车,由于对方会车时没有变光,吴某驾龄不足一年、当时车速又较快,导致吴某惊慌失措将一名自行车驾驶人撞倒。然而出事之后,吴某却错误的采取了逃跑的方式,导致受害人在事发三小时后医治无效死亡。

  大余交警大队民警在采取走访周边居民寻找目击证人无果后,通过现场遗留汽车灯罩碎片,调取监控录像,在22:30左右锁定车号赣B6W1××的银色吉利小轿车为肇事车辆。在电话通知吴某协助调查之后,吴某立即将手机关毕,在这种局面下大队只好采取在大余县城、南康市区巡查、派出民警到吴某老家进行查访、电话做亲属工作等多种方式寻找吴某及肇事车辆。OO:20在距离事故发生不足4小时,迫于交警的强大压力,吴某驾驶肇事车到大队投案,对自己肇事事实供认不讳,言辞中对自己的没有顾及后果的逃跑做法后悔莫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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