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行动,采取五项扎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和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工作。
8月19日全市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暨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工作会后,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行动,8月20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大队领导办公会,研究贯彻落实全市会议精神措施。当日下午召开全体民警、协警会议,传达了全市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暨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常务副市长陈平在全市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暨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部署大队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和电子测速明示制度工作,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该大队一是将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道路执法“十个严禁”的规定》转发给全体民警,人手一份,要求全体民警坚决不能触犯“十个严禁”高压红线,严格规范执检执收执罚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为进一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的满意度,大队层层签订了《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状》,大队长与分管领导、中层负责人,分管领导与中层干部,中层负责人与民警、协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建立了落实三项“明示制度”推进表。为深入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大队制定了道路电子测速明示制度、道路执法事项明示制度、道路执法服务明示制度推进表,明确三项“明示制度”的完成时限(8月31日前)、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四是强化协管员管理。大队强化对协管员的管理,明确协管员不得从事任何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坚决不准单独上路执法,若协管员单独上路执勤执法的,大队将予以严肃处理:带班民警待岗、协管员立即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是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大队要求车驾管业务、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部门要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按时办好牌证,在规定时间内接处警、下责任认定;路面执勤民警要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