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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四支队第四大队科学使用录音笔 执法效果显著
2009-09-04 09:04:26   来 源:江西省总队直属四支队四大队 浏览:

  为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规范执勤执法行为,落实支队执勤执法录音笔使用管理规定,直属四支队四大队充分利用现场执法录音设备,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现场执勤执法录音笔使用办法,从而规范了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减少社会投诉、保护民警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大队领导班子对现场执勤执法使用录音笔高度重视,反复要求全体民警结合工作实际,把现场执勤执法音笔运用到具体的执勤执法工作中,大队建立严格的现场执勤执法录音笔使用办法,对操作规程、使用、管理、维护全面规范。 

  二、充分发挥仪器作用,夯实证据基础。大队要求全体民警严格按照《直属四支队执勤执法录音笔使用管理规定》,利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完善录音录象资料,夯实证据基础,特别是针对近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把无证驾驶,无牌无证,等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发挥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作用,夯实证据基础,真正作到对涉牌涉证,超速行驶,非紧急情况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增强证据意识,发挥设备效能。充分利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对于增强队伍证据意识,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改善勤务模式,树立交警形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大队全体民警能够正确操作使用,从强化培训入手,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使用相结合,避免流于形式,形成操作培训常态化。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大队领导对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适时检查,定期点评,要求大队全体民警紧绷证据意识这根弦,把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制度落到实处,落实到执勤执法的每一个环节。 

  科学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既规范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增强了民警的证据意识,有效地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益,减少了执法有效投诉,为全力确保大队2009年队伍建设零有效投诉目标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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