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大队的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尽量减少群众的质疑和不满情绪,直属三支队三大队按照公安部、总队及支队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五个必须”的规定。
一是领导必须重视,分工必须明确。大队指定一名大队领导分管大队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指定一名民警负责测速设备的具体维护、操作、设置工作,指定两名民警和负责电子警察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工作。
二是测速点必须选择在平直路段、限速标志路段或者事故多发路段。大队所有测速点的设置都要综合考虑道路的走向、安装限速标志是否在标准距离和视野的清晰范围、以及路段的最高及最低时速的规定等因素,确保测速点的设置完全符合上级的要求。
三是所有电子测速设备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大队规定每年必须按时将电子测速设备送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标定,检验合格的测速设备才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不允许使用。
四是所有电子测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测速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每天的电子测速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大队每月定期组织进行电子测速设备测速试验,通过利用本大队警务车辆进行测速试验,确保及时发现大队的电子测速设备是否存在问题或故障,若是发现存在测速结果有较大误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即及时处理。
五是电子警察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大队指定了民警作为电子警察数据的审核人员,并制定了电子警察数据录入人员考核机制,对电子警察数据的采集录入进行了规范,要求在录入电子警察数据时要认真核实机动车的基本信息,认真仔细检查相关数据,避免发生套牌车辆违法录入、车辆号牌类型误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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