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民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水平,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质量,按照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二大队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学习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总队赣公交管[2009]319号文件精神,并号召全体民警向吉安市青原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学习,积极查摆事故处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二、建立学考结合制度。大队继续转化支队大培训教育成果,通过大队组织、民警自学的方式,使民警切实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大队每周均组织民警参加业务考试,检验民警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纳入目标量化考评。
三、开展模拟演练、提升实战能力。针对大队民警事故处理水平不均衡的现象,大队经常开展事故现场勘查模拟演练、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模拟演练,切实提高民警事故现场处置能力。
四、推行事故处理便民利民措施。(一)为大队每一位民警印制了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联系卡包含民警姓名、警号、联系电话、大队地址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要求在事故处理过程发放给事故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联系、咨询和监督。(二)实行交通事故处理预约制度,尽量减少当事人前来办事的往返次数,并规定民警一旦与当事人约定,除特殊、紧急公务外不得失约。(三)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事故,不扣车、不扣证,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快速解决。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一般性财产损失的报警事故,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速处理。(四)实行事故处理全程公开制度,公开事故处理民警姓名、联系方式、公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公开事故调查证据、公开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方式、公开监督方式。(五)事故处理快速高效,赶赴现场快、抢救受伤人员快、现场勘查取证快、恢复交通快、处理结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