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江西省省委副书记王宪魁在泰豪论坛上作主旨演讲,在点评一篇题为《三轮车主挥刀威胁交警》的报道,谈到执政应以人为本时,王宪魁提出要“人性化执法、平和执法、和谐执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平和执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平和执法”的几点认识
平和执法可以理解为平静、公平、和气、和谐执法。执法的心态要平静,执法语言要和气,执法行为要公平,执法结果要达到社会的和谐。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平和履行权力与职责,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享受和保证公民义务的履行,并以法律的方式对执法结果予以保障,从而确保执法的公平有序、社会的诚信和谐。平和执法理念是指以服务的执法意识、平静的执法心态、良善的执法举措、公正的执法结果,实施执法行为,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目的的执法思维方式。平和执法理念包括四个层面:执法意识、执法心态、执法举措和执法结果。
平和执法的理念在执法意识上要求执法者以一种理性的执法心态和稳定的执法情绪进行执法,进而公平、公正、慎重地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对待每一个违法行为人。在执法心态上,平和的执法观要求执法活动保持公正性、稳定性、一贯性,而不能太过随意、忽宽忽严、没有尺度,以执法者的心情来决定。这种稳定性对法治的意义重大,因为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必须通过司法的稳定性来实现。在执法举措上,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分析、判断,通过忠实地执行条文来体现法治的精神。在执法的举措上,平和执法要体现司法的谦抑性,采取处罚措施一定要十分审慎,一般轻微违法行为应从轻、从无。更加有效地遏制和消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执法结果上,保证结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改动,保持法律的权威性,也维护执法者的权威性。“平和执法”的理念,是一重全新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执法理念。树立“平和执法”的理念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二、平和执法与维护法律的威严并不矛盾
平和执法应该是,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又要时刻保持平和的心态去执法和服务。平和执法不是弱化法律,不能一讲严格执法就不要人性化,不要社会和谐,或者一讲人性化、平和就不敢严格执法了。要通过规范、文明、和谐执法去体现人性化,同时人性化又为我们严格执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严格执法与平和执法相统一。严格执法体现刚性,平和执法体现柔性。但这种调节方式上存在的差异,并不排斥“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严格执法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较为排斥人的意识情感等主观因素;平和执法强调提供高质量的执法服务,强调尊重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讲求和谐和睦。但是,我们所倡导的平和执法、人性化执法并非传统的“讲人情”,而是蕴涵了尊重人的价值和人文关怀为表征的社会主义新型法治精神。平和执法是情、理、法相结合,提高执法质量,产生执法良性效应的有力体现。
平和执法不等于放弃行政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手段的设定和实施,是为了迫使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执法目的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违法行为的侵犯。强调平和执法并不等于放弃行政强制手段,相反正确使用好行政强制手段,保持执法能力能够顺利进行,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利的目的,恰恰是平和执法所追求的目标。
平和执法教育意义大于惩罚。现代执法的根本目的已不是单纯惩罚犯罪和因果报应,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挽救、帮助、教育、感化当事人改正错误。在这个层面上,纯粹的简单处罚不仅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而且还可能强化他们与公安机关的紧张和对立,而平和执法的微妙之处就是通过平和的执法、人性化的管理,在法律程序、实体、结果等各方面的规范化、人性化,借助对当事人的教育,来唤醒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如何推进平和执法
一要转变执法观念,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管理型。
执法者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观念。要重视服务,鼓励服务,强化执法者“执法为民”的意识,建立和维护与违法行为人和谐的关系。当前,受历史、现实的影响,执法者在执法观念上还存在诸多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落后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对权力来源、执法本质、执法职能等认识上模糊。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公安机关做为执法者,既是代表人民政府的执法者,又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服务者,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执法者只有与执法对象交流,增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在工作中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执法者要态度和蔼,言辞礼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充分表达意志,依法行使权利,对当事人的特殊困难予以同情和帮助,就会使当事人减少敌对情绪,服从处罚决定,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平和执法也是服务,平和执法对执法者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手段只柔不刚,则法无权威;只刚不柔,则难得民心。平和执法刚柔相济,通过引导、教育、服务等方法,将大量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在宣传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
二要改进执法举措,使违法行为人心服口服受罚。
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人的心理规律,力争满足群众的合理需要,创造宽松、和谐的管理氛围,力求使违法行为人在接受处罚中得到相对的平衡。 要改进执法举措,在执法时要做到耐心告知,认真听取。平和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认真倾听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当前,在执法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一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有的即使告知了,在听取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时,也存在着“你说归你说,我罚我的”这种情形。因此,在执法中一定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告知,而对于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则更应该认真倾听,强化了这一有效的沟通环节,就会在处罚的中起到教育的作用,同时,也拉近与违法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交通民警在纠正交通违法时,要克服怕麻烦、懒得讲的疲惫心理,详细告知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和享有的权利。在告知时,还应从违法行为人的角度,告知他违法行为可能或者已经导致的危害后果,我们的处罚是出于对其本人安全负责,对社会秩序的负责,让违法行为人真切感受到交警是在真心帮助他们,而不是站在对立面。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该予以采纳。民警的耐心告知和认真听取,是使群众在接受处罚中得到相对的平衡的有效办法之一。
三要人性化管理,保障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民警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他们执法的心态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重要。首先,执法部门要端正执法理念。在执法的指导思想上要摒弃过去那种以罚代法、追求罚款、下指标定任务的错误思想。要改变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执法心态,明确执法的目的。给执法者一个宽松的执法环境,一个公正的执法环境,一个纯洁的执法环境。其次,要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当今社会工作生活压力都很大,执法者心情难免不会受到影响,烦乱的心情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带有情绪,导致执法的不公。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尽量避免执法者在将生活上的情绪带到执法工作中去。第三,要保障执法者法者的合法权益。平和执法、人性化执法使违法行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各项权利也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执法者一味消极避让,妥协和讨好公众,放弃个人权益的倾向。变味的执法,不仅让正常的管理职能无法行使,就连执法者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都得不到保障。 民警执法最为基本的底线,就是国家的法律,任何执法者与相对人都必须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执法与被执法。在一个法治国家,保护执法者的个人权益,与规范限制其权力同样重要。维护好了执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法律的权威,才能够实现平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