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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 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 规范执法行为
2009-07-06 15:29:11   来 源:萍乡交警支队政委   作 者:杨锋 浏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管部门,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执法任务相当繁重。公安交警执法工作质量高低,能否实现公平正义,是关系公安机关整体形象,关系公安工作民心民意的重心所在。新时期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科学发展,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参阅文献,就如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全面推进交警规范执法工作科学发展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查找当前交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查摆问题提出对策,是我党解放思想运动中的一贯优良做法。只有准备剖析当前公安交警执法工作中的既存问题与薄弱环节,找准制约公安交警执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原因所在,才能真正有效探索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路径。 

  (一)执法思想有偏差: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少数民警甚至一些基层交警领导执法思想不端正,思想腐化,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 

  (二)执法素质有差距: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但我们的部分民警因受文化程度和年龄等因素制约,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艺术、工作水平等自身素质欠缺,面对新情况新任务缺乏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执法素质与法律的要求,与群众的要求存在差距。在交警队伍中有一些民警不爱学习,不求上进,不钻研业务,不愿从事事故处理,一些老做法、坏习惯根深蒂固,执法素质始终得不到大幅度提高。 

  (三)执法规范有不足:我市交警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力正在不断地稳步提高,但与我们承担的职能要求相比矛盾也十分突出。在一些干警专业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强的现状下,由于执法规范机制还不够全面有效,执法程序违法、实体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规范机制亟待进一步改进。 
  (四) 执法监督待完善:近些年来,我市交警部门通过狠抓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强力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并逐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但内、外部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简单化、形式化的倾向,没有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效能的作用。 

  (五) 执法效果不理想:一是交通事故仍处于高发态势,居高不下,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二是虽然持续不断地加大路面整治力度,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少数民警规范执法欠缺,执法不公、不严、不按程序执法,以权谋私、关系案、人情案等现象依然存在,有损执法的公正严肃性。 

  上述问题,是交警执法工作中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典型现实问题。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必须勇于正视问题,敢于面对差距,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从执法机制体制入手,通过强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交警执法的公信力。 

  二、深入学习科学实践发展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交警规范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理念是执法行为的先导。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特征交织显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要求交警部门执法理念也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一)树立“执法为民”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就是要求交警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和落实“执法为民”发展观。执法为民是科学发展观对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的必然要求。交警部门要切实改变对人民群众疾苦“冷漠以待、见惯不怪”的麻木思想,要着力改变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侵犯公民权益”的惯性观念,要切实做到教育大多数处罚小部分,以执法为民理念为核心,坚决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二)树立协调发展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涉及面广、点多、分工细、联系紧密,事关全局、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公安交警部门要树立道路交通执法工作协调发展的理念,既要重实体,也要重程序;既要重管理,也要重服务;既要重纠违,也要重教育;既要重视法律效果,也要重视社会效果。要把协调发展观贯穿到全部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中去,努力实现各项交通执法工作之间功能明晰、协调互动和同步发展。 

  (三)树立全面发展观:交警执法工作必须注重大局利益,防止只讲部门利益。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从党委政府全局工作思考执法问题。要善于立足长期效应,防止只看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增进社会和谐的全局视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执法问题,及时保护群众合理诉求,为推进我市城市转型服务。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既存问题完善执法规范机制。 

  有效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需要我们在深刻剖析既存执法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执法规范机制。一是要以端正执法思想为核心,健全执法理念教育机制。加大培训力度,端正执法思想是有效规范执法的最主要手段。执法理念教育要努力克服重业务、轻思想的倾向,克服形式化、样板化的缺陷,要注重在办案业务专业化培训的同时努力强化法治理念教育。二是要以操作可行为核心,改进执法流程管理机制。要紧密结合基层交警执法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科学适度、易于操作的执法流程管理体系,抓好抓实现场执法调查、询问、告知、处罚、执行等全流程监控,既能帮促基层有效防御执法风险,又要注重避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三是以科学公正为核心,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对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科学论证,以确保考评规则更加科学、合理、公平,考核内容应当侧重于执法和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质和量的有机统一。四是以有效制约为核心,抓好执法科技建设。要科技强警,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科技执法系统,大力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规范化建设。要通过科技手段应用,实现既有效提高执法效率,又有效制约违法执法行为。 

  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使执法监督工作落在实处。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是交警执法权力有效运转的基本要求。要实现交警执法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强化内外监督机制促使执法民警不能、不敢也不愿违法执法。监督工作成败,核心在于一个“实”字。内外监督机制的重要意义,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探索克服既有监督机制中的形式主义弊端,突出实效,落在实处,通过强化监督力度来切实规范执法。一是要健全全方位的监督工作机制。不仅要重视执法结果的质量监督,而且应加强执法全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要通过强化执法程序合法性监督来促进落实规范执法制度。同样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仅要侧重办结案件的结果考评,还要重视对办案过程监督与纠错、办案程序与方式方法的规范以及办案基础工作的考评。二是要健全实效化的社会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警风、警务监督员制度的实效建设方法。各级交警部门应进一步高度重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以群众基础代表性为依据科学选择警风、警务监督员代表,依法保障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畅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掌握社情民意的有效渠道。同时也要引导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以帮助和改进交警执法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看主流看本质,积极肯定交警执法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交警系统的好人好事,切实关爱交警干部队伍。三是要严格实行错案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对于发生的严重错案,一定要实行错案追究,严格追究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做到罚一儆百,以儆效尤。四是要健全流畅化的社会舆论处置机制。对于社会舆论特别是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络反映的交警执法工作问题,交警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对媒体、互联网络、群访群体等反映问题的及时发现、受理、处置、反馈流程机制,切实做到积极聆听社会呼声,敏锐洞察舆情动态,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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