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客运改革缓解农民出行难问题的几点启示
2009-07-06 15:32:12 来 源:新余支队交通科科长
作 者:胡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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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地处江西省中部偏西,下辖一县、一区、一个风景名胜区、一个经济开发区和一个管委会。总面积3178平方公里,人口112万,辖乡(镇)27个,466个行政村。全市公路里程2194公里,其中,省道190公里,县乡道路2004公里。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1.6万辆,其中9座以上营运客车605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人员流动数量成几何级数增长,但由于受到道路条件、车辆档次、群众意识和组织管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迅速发展的农村道路交通在为农村群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村公路客运负担重、交通违法多、交通秩序乱、交通事故增加等问题,由此导致的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新余支队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围绕破解农民安全出行这一课题,争取政府支持,强化部门协作,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建议发展城乡公交、整合城乡客运班线、加强农村客运企业管理、大力整治农用车载客等手段,使城乡人员流动日趋“安全化”和“有序化”,较好地解决了我市农民安全出行问题。截止2008年,我市共开通城乡公交客运车班线63条,投入城乡客运车辆129部,乡镇客运、公交覆盖率达100%,行政村客运、公交覆盖率达98.1%。2007年公路运输流量达667万人次,农村辖区交通事故起数比06年同比下降44.36%、死亡人数下降5.1%、受伤人数下降41.9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7.71%。07年以来,全市杜绝了三人死亡的以上群死群伤交通事故。通过多方努力,我市农村客运改革稳步推进、农民出行难问题得以有效缓解,三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各方配合,是破解农民出行难问题的首要保证
从支队、市局到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都得十分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支队领导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的第一条,定期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提出新意见、拟定新措施,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全力争取上级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农村交通安全“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市委书记汪德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丛文景,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跃辉等市领导多次莅临支队进行调研指导,及时解决了农村交通管理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始终把发展城乡公交,作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破口,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方案。领导的重视和明确的思路,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打下了基础。
二、抓住根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民安全出行新路子
在过去的几年中,"村村通公路"工程的快速推进,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有了明显改观,群众的出行要求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强烈,但由于我市长途客运公司的改制转轨和受客车成本核算问题的影响,直接到达偏远地区自然村的班线基本上是空白。广大农村、山区客运交通极为不便,交通运输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群众的交通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自有车辆投入了客运活动中,包括摩托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甚至拖拉机、报废车等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车辆加入了农村客运市场,偏远农村摩托车超员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带来了紧迫、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面对问题,新余支队果断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重心从整治为主迅速调整到解决农民出行难的根本问题上来,及时提出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了发展城乡公交的专题汇报。2006年,市政府组织城建、交通、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对发展城乡公交进行可行性论证;2007年,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社会融资、政策扶持的办法发展城乡公交事业。之后,市公交公司、市军安运输产业公司、市长途客运公司先后购买中型客车96辆,开辟城乡线路33条,新增营运里程607公里,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我市的城乡公交运力已达30000人次/日以上,基本满足了大部分农民出行乘车的需求。
三、加强指导,严格管理,努力建立城乡公交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发展城乡公交不仅是要解决农民出行乘车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为此,新余支队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不断强化城乡公交交通安全管理:
(一)抓源头管理,督促客运公司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城乡公交是介于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客运形式,运行范围广、管理难度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新余支队一是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指导客运公司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构建起安全管理第一道防线。二是完善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模式,对每一家客运公司、每一个车队、每一辆车的基本情况和信息,都由辖区中队制作详细台帐,指定具体民警跟踪管理。三是加强与城乡公交客运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派驻民警全程跟踪城乡公交车辆日检、季检、年检工作,坚决杜绝隐患车辆和超员客车出站上路营运;四是坚持客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调整建议制度。长期以来,支队沿用在客运驾驶群体中组织安全学习小组的模式,定期开展活动,定期是将全国、全省近期的特大交通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有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的驾驶员名单,通报给客运单位,既可以教育广大驾驶员进一步认识违法驾驶的严重性,自觉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又为企业及时调整更换“带病”驾驶员提供了参考建议。五是对有打麻将、喝酒等不良嗜好的客车驾驶员,一一收集制作重点驾驶人监管台账,实行重要节日和运输高峰时期点对点上门或短信提醒制度,使城乡公交客运驾驶员思想上时时绷紧安全这根弦。
(二)抓违法整治、严查城乡公交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一是支队以农村中队为依托,通过设置城乡公交专用限速标志、在收费站等路口设置检查点、设立城乡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点等方式,将9座以上客运车辆盯死看牢,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实行城乡公交客运车辆交通违法通报、曝光制度。对发生1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2次以上一般交通法行为的公交客运公司,一律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发生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3次以上一般交通法行为的公交客运公司,一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一律要求客运公司予以辞退或解聘。
四、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充分保障和发挥城乡公交客运的交通安全优势
一是深入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城乡公交在路况相对较差的县乡道路上安全通行,支队不断强化城乡公交线路行经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近年来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22处,清理路堵路障97处,向各有关部门发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建议书41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下,全市公路急弯、临崖、临水陡坡等19处共计约21.9Km隐患路段全部安装了波形防护栏,吉新公路全线安装了波形防护栏。在事故易发路段安装警示牌132块,提示牌110块,减速道钉310只,施划标线13000多平方米,危险隐患路段督促整治率达95.5%。07年,支队主要领导还主动与公路部门协调,争取到由公路部门投资40余万元对全市农村215个省道、县道平交路口全部安装塑胶缓冲带,总计长度达1000余米,并配套安装减速让行标志、警告标志90余块。
二是大力整治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近年来,支队紧密结合“十七大”保卫、“奥运”攻坚等中心工作,针对违法搭载人员的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在强化宣传的同时,切实加强了重点路段和节假日期间的集中整治工作。如:选择农村赶集、庙会时机开展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客整治;或选择公交车站等流动频繁地点开展整治。07年以来,全市共开展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38次,共依法查扣载客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车和报废车等1713辆次,拘留18人。取得了连续三年不发生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良好成效。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队各大队、农村中队,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了58个城乡公交停靠站,沿线道路设立了175个“招呼站”,方便群众安全候车。沿线大队、中队为充分挖掘站台的作用,还采取了在各个公交停车站的墙上刷贴交通安全公益提醒标语或张贴画的方式,既美化了公交设施,又创新了交通安全宣传形式,进一步扩大了农村交通安全的深度和广度。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建议
(一)农村客运发展缺乏统一、规范的推进模式,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目前,城市公交隶属城建部门管理、客运班线由交通运管部门归口,其长远规划、线路设置、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运力调配和安全管理等方面难以形成合理、高效的协调机制。建议自上而下、由政府出台相应的发展意见和规划,使农村客运的发展更加有序、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近年来公安交警等部门非常重视、长期坚持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但是由于经费不倒位、认识不到位,一些乡村公路、县乡道路甚至省道干线标志缺损、防护设施缺乏、渠化不合理等隐患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建议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制定长期稳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使省道干线和乡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日常化、长效化,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得到更好、更加及时的整治。
(三)现有的警力与农村辖区内迅猛增长的道路里程、客运车辆运行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参与者数量相比严重不足;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和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所需的经费,交警部门难以承受。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适当增加农村交警警力、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建议政府重新审视和督促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的,应由机关、团体、新闻媒体、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的情况,从而使交警部门能够减少一些非警务工作,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交通管理业务工作中去。
责任编辑:李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