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针对性勤务模式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
2009-07-21 09:13:19 来 源:直属二支队第三大队
作 者:陈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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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3000公里,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给我省经济注入了巨大活力。作为保障这条经济大动脉安全与畅通的高速交警,责任非常重大。在高速公路飞速发展过程中,如何科学制定勤务管理模式,有效配置警力,最大限度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和我们每一位民警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从警三年来对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在现有的勤务模式上初步提炼了“针对性勤务模式”,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浅谈针对性勤务模式对预防道路事故的重要作用。
一、针对性勤务模式的根本目的
针对性勤务模式的目的就是,通过更加具体、科学的勤务模式,避免警力资源的浪费,实现警力效率利用的最大化,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
二、针对性勤务的定义
从广义来讲,针对性勤务是指,在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管理方结合上级部门总体方针,注重辖区道路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制定出更加符合自己辖区路段实际的勤务模式。从狭义上来说,就是指各高速交警大队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根本目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路段、不同天气、不同时间段、不同车型、不同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以更加科学的警力配置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针对性勤务的具体实施内容
(一)针对不同路段的勤务
从我省二十多条高速公路的通行流量来看,大多数高速公路流量偏少,只有少部分高速公路车流量比较大。因此,笔者认为,不同的流量路段的交通管理要有所区分,流量大的路段除要加强巡逻密度外,还要在卡口加强进入高速公路方向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流量较少的路段以收费站入口方向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主,同时通过巡逻发现一些动态违章行为。
(二)针对不同天气的勤务
在日常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笔者发现高速公路绝大数情况下处于正常天气条件下,只有约1/8的时间里处于大雨,大雾或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从今年上半年笔者所在的直属二支队第三大队的事故分析中,约有38%的道路事故发生在雨雪恶劣天气条件下,因此,采取更多有效的勤务,配置更多的警力预防恶劣天气下的交通事故具有积极意义。相反,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发生事故概率较小,安排一般勤务,保障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三)针对不同时间段的勤务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日常巡逻过程中,笔者发现,一天中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几个危险时段为:下午13时——15时、黄昏18——19时、凌晨00:02——00:05时,在这几个时间段,驾驶员极易产生疲劳和错觉,驾驶车辆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日常巡逻、卡口过程中,在这个时间段,应重点加强巡逻过程中安全提醒和疲劳驾驶的查处力度,加强卡口过程中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针对不同车型的管理
高速公路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同的车辆往往都具有其车型代表性的违法行为。如客运车辆超员、小型车辆超速、大型货运车辆超载、危险化学运输品车辆超载和未悬挂警示标志等等。在加强省际口对客运车辆、危化品登记的基础上,在日常巡逻、卡口过程中,应重点查处这些车辆代表性的交通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具有违法行为的重点车辆。
(五)针对不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定程度上说,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直接决定着交通事故的是否发生,针对占道行使、疲劳驾驶、安全措施不全、超速行驶、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其他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未粘贴年检、保险标志、停车立即驶离未对交通造成影响等轻微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李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