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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时错位停车法”的运用
2009-08-03 09:57:44   来 源: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科   作 者:李建华 浏览:
  什么是“错时错位泊车”的方法呢?以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在上班时间内,单位院内停不下的车辆可利用周边空闲的单位停车点及生活小区停放,下班时间以后,周边生活小区停放不下的车辆,也可以利用单位院内的停车场点泊车,使一个停车场点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无论是单位院内还是生活小区停车场点,既可泊单位车辆,又可停社会车辆,利用时间差,车位差,让“死”车位活起来,以此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使有限的停车资源合理地利用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一、新余市机动车及停车位的趋势。 

  据新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统计,我市机动车递增迅猛。2003年,我市拥有机动车74650辆,仅摩托车就有58001辆,即占比重高达78%。预计规划期末的2013年,我市机动车总量将递增至104000余辆,主要是以小客车以上车辆为主,即占机动车比重将达30%。基于我市机动车快速递增趋势,对停车泊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路内停车已经满足不了正常的泊车需求。 

  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之规定,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泊位的用地面积为25-30m2,在即有公共停车设施中,路内停车泊位为3-5%,社会停车场泊位12-20%,配建停车场泊位75-85%,因我市摩托车在机动车中占比例太大,故采用汽车保有量的25%,来确定市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据此预测,至2013年我市汽车保有量可达近25000辆,即需停车泊位应为7000余个。据调查,新余市区共有停车点38处,停车泊位3370个,其中路内停车泊位529个。各单位配建停车泊位1776个,路外公共停车场6处,停车泊位920个,公交停车场1处,停车泊位200个。资料分析表明,我市停车设施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不足,缺口大,不能满足城市停车需求。配建停车场库不完善,利用率不高,造成路内停车比重大,占用大量道路资源,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导致交通环境变化。 

  一、停车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停车政策 

  由于目前我市还没有地方性的停车设施管理的相关政策,致使路外停车场库利用率低,路内违法停车现象严重,形成路外停车泊位多余,路内停车供不应求同时并存的模式,极大地影响了路外法定停车场的经营效益,使单位及个人不愿投资经营停车场库,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2、停车设施不足,占路停车严重,停车秩序混乱 

  早期的城市规划对停车需求策划不足,缺乏配建停车设施用地的规划,停车预留用地不足,特别是临街的大型公共建筑严重缺乏停车场库及停车泊位,导致大部分停车泊位都是在路边或非机动车道内利用可能的空间划线布设,特别是用巨资对抱石大道、仙来大道两条横贯城区东西的主干道道路红线以内部分进行改造,惟独没有路外、路内停车设施的规划改造,加之非机动车道也由原来的8米缩为4米,导致停车混乱,无法管理。例如市中医院内停车泊位有限,且拒外单位车辆入内,看病拿药的人车意见极大,迫使交管部门将停车泊位一半设置在非机动车道内,一半设置在人行道上,车辆停放时,左边低右边高,路人戏将这种停车设置是“狗撒尿”。因此 ,占道停车和路内停车现象严重,浪费了有限的道路资源,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 

  3、禁停管理措施不力 

  由于城区绝大部分路内停车泊位都是在非机动车道内用热涂交通标线纵向设置,缺乏停车标志,收费标准等其它停车辅助设施,泊位相对集中的地点有人收费,少的地方无人管理,很多车辆常不按泊位标线停放,路内停车随意性很强,而这些路内违法停车现象,只能靠一名民警带一名协警骑一辆摩托车巡逻摄像取证交由执法室处置,缺乏先进的科技管理措施。 

  4、公交场站规划滞后,占路停车问题严重,我市的公交车辆除了始发及休班的车辆可在城北和城东的公交停车场停放外,绝大部分运行及中转的公交车均以路为场,长期占用原本短缺的道路资源,占路停放。如劳动北路的新纺生活区,北湖西路的长红厂区门前道路均有大量的公交车辆占道停车中转侯客。 

  二、实行“错时错位停车法”的得益 

  对于没有自家车位的车主来说,下班开车回家要找个车位,我认为是比较烦恼的事,而“错时错位停车法”都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好办法。它不仅可以使“死”车位活起来,而且可以使车主得到便利。不妨举个例子来说,位于北湖西路的园田居小区以及紧相邻的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分行均有为数不少的停车泊位,只不过一个单位,一个是生活区。平时上班时间单位院内停不下,生活小区停不满,下班时间小区泊位不足,单位院内泊位空空,据此,就可以形成停车资源共享。建行单位院内的停车泊位,在每天的下班后至次日的早晨上班前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可为周边社区及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泊位,而在白天等工作时间内,单位院内无法停放的车辆园田居及周边小区停放,以此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也是解决日益严峻“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实行“错时错位停车法”的障碍 

  我们新余虽然不是“寸土寸金”的城市,但车位的建设总是难以跟上车辆的发展速度,而要大规模地修建车位也是不现实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现有的停车资源充分地利用起来。但是要实行“错时错位停车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系列的困难。 

  首先是时间问题。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难协调,无法满足双方的需求,单位的上下班时间有一定的规定,车辆的进出及停放也就相应受到限制。对住在小区而车停在单位院内的车主来说就不自由,例如小区车主深夜有病有灾或有急事,到单位院内开车,门卫考虑本单位的安全利益不愿开门放行,极不方便。本人曾遇类似情况,城北交警和城北办两单位共一院停车,门卫由城北办聘,门卫冬天不愿起床开门,结果延误接处警时间。其次小区车主由于休息及其它原因,下班后停车单位院内的车辆在世上班前又法停放,而单位停车小区的车辆如果在下班后不及时开走,又会造成晚间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困难。无论是小区还是单位院内,都存在类似的矛盾。其三,停车的经费难以落实,将停车泊位向社会开放,无论是对单位还是生活小区都会增加管理费用,而停车费收取的报批手续相当复杂烦琐且必须具备专业管理的资质及相关证书,而目前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并没有这方面的资质,更无证书,一旦收取停车费,实属违法行为。 

  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车辆停放主要集中在白天,而晚上大量停车泊位空闲,即“白天满,晚上空”,而生活小区停车泊位“白天空,晚上满”的情况,我认为“错时错位停车法”是应该在城区范围内推广实施,不仅可以实行资源共享,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区停车难的矛盾。 

  总之,解决我市停车难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更要政府的有效参与,各部门各单位互动才能使现有停车资源物尽所用。 

  (以上均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李樊
交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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