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思考
2009-12-10 10:49:31 来 源:武宁县公安局
作 者:黎洪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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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境内现有高速公路1条,国道1条,省道4条,县、乡、村公路924条,全县道路里程的达2000多公里。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预防措施,全县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城区"畅通工程",2004年在全省率先进入国家"二等管理水平",至今始终处于全省前列,成为全省"品牌";"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也在今年进入了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先进行列;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境内道路交通基本达到"安全、畅通、有序"。武宁县是个集老区、库区为一体的山区县,广大群众出行全部是靠公路,我们境内的道路无论是国道、省道路还是县乡村公路,弯急、坡陡、临崖傍水路段多,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在武宁县交通史上,曾经发生过怵目惊心的特大交通事故。居安思危,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全县的交通管理,进行了一番思考,提出几点建议。
一、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管理职责不明,未能形成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都应当履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但是,我县的交通管理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相关的职责,交通管理工作成了交警部门一家的事,什么事都是交警的职责,交通管理工作唱成了交警的"独角戏",未能没有形成合力。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我县境内公路绝大部分都绵延于广大农村,交通安全与广大群众出行息息相关。各乡镇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大量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单靠交警几个警力,广大农村的交通管理难免出现失管、漏管的问题。我县是个以农为主的农业县,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村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也在逐年增加,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人均保有量迅速扩张,为农民的出行确实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许多农民没有办理车辆牌照和申请驾驶证的法律意识,造成无牌无证车辆多,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多,这些问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当前,我县发生的人员伤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摩托车的占了百分之八十还多,而且始终呈现高发态势,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经费紧缺,隐患整改难以到位,管理方法相对落伍。按照上级要求,我县交警部门历年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年年进行专题汇报,由于县财政困难,没有专项经费进行维护和治理,排查出来的隐患也无力整改到位,成为威胁交通安全祸患。也是因为财政困难,投入交通管理的经费有限,交通管理设备科技含量难以提高,就是我县城区的交通信号设施,因为没有经费更新维护,已经多年处于瘫痪状态。
4、道路交通执法环境影响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当前的道路交通执法环境不容乐观。一是路面执法难度大。我县摩托车保有量逐年骤增,摩托车驾驶人相当部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现象较多,在平时检查过程中,强行冲关、冲卡的现象普遍。考虑摩托车的安全性,又不能强行拦车、追车执法难以达到效果;二是事故处理难。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到摩托车的人员伤亡事故,因资金无法到位,有的死者家属漫天要价,不按法律程序,无理取闹,矛头往往直接指向交警部门;三是特权车辆管理难度大。为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县出台了许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少数企业,把我县委、县政府的优惠政策当挡箭牌,交警在路面执法时经常陷入尴尬境地。
5、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难点。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已经掀起了"五进"高潮,但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形成交通安全紧迫感和危机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基本上是靠交警部门孤军作战,势单力簿,影响力较小。特别是各级宣传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直接参与,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也是处于"偶然自愿"或"友情赞助",专门的媒体广泛宣传还得靠交警部门出资出力,上下协调,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仍然孤掌难鸣,难显实效。
二、加强和改进我县交通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1、更新管理理念。道路交通管理是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要象抓煤矿安全那样抓交通安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要求,在县、乡、村设立交通管理的领导机构,按职责要求,把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分解细化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全县性的专项考核,制订相关的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交通安全管理成为各职能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形成交通安全各级抓、全社会管的新理念。
2、强化农村管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各级组织担负交通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组建管理队伍,落实管理经费,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规范化》要求实行农村道路规范化管理,把辖区驾驶人、机动车、路段列为本级的日常管理范畴,实行一级向一级负责。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关领导领导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从源头上抓紧抓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抓出成效。
3、改善管理条件。县、乡镇人民政府把道路道路交通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最大力量投入道路危险路段整改、增设交通标志、标线、维护交通管理设施,不断提高交通管理设备的科技含量,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效果。
4、维护执法权威。在全社会开展法制教育,扩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权威性。尤其是各级党政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社会舆论谴责的意识,极大限度地为广大交通执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建议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把涉及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纳入司法程序,减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5、做实交通宣传。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契机,强化各级政府、各级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责任。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普及率,真正让全县广大驾驶员、广大交通参与者、中小学生及人民群众树立交通安全意识,群众自学遵守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革除陈规陋习,打造 "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共同构建 "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武宁。
责任编辑:李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