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发夕至”“日行千里”等美好愿望,依靠高速公路便可轻松实现。高速公路如同参天大树的枝条,在中华大地上纷繁茂盛起来,它们深入广泛地联通了中华大地,串联起国内大多数市,县乃至乡镇。随着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壮大,高速客运也随之发展起来。然而,高速客运不同于其他的公路客运模式,具有高通行力、高风险性等特点,但令人惋惜的是,很多高速客运参与人却忽略了高速客运的这些特点,把其他公路客运上的一些违法行为也套用在高速客运上,给高速畅行、人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而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在这些违法行为中所带来的隐患尤为严重。笔者结合在日常工作中所纠正过的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行为的实例,来分析此违法行为的现象与原因,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现象分析
(一)形态分析
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形态分析主要以客运主体(承运人)和客运客体(乘车人)的主观心态与动机为切入点,而因此为切入点的情况下,大部分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承运人主动违法型
①案例:2011年6月17日早上6时许,乘客王某在安徽合肥市经“黄牛党”介绍,搭乘某客运大巴前往江西南昌市,上车时,王某虽然看到大巴车玻璃上标示此车行车区间为“渭南至福州”,但由于黄牛党和大巴车主都信誓旦旦的保证大巴中途将在南昌客运站停留,王某便掉意轻心乘坐了该次大巴。经过5个多小时的奔波,该大巴车与2011年6月17日11时40分许在距离南昌东收费站200米处的匝道上将王某赶下大巴,告知王某南昌东收费站就在南昌市区。而事实上,南昌东收费站距离南昌市中心十八公里之遥。随后,王某在南昌东匝道上被二大队巡逻民警发现并实施救助。
②特点:从客运主体上看,该类型客运车基本上为私营大巴,或挂靠国营客运企业下的私营大巴,客运主体几乎没有任何监管,而受经济利益驱动,客运主体与黄牛党相互勾结,采取隐瞒实际行车路线等手段主观故意欺骗乘客来牟取经济利益;从客运客体上看,客运客体基本上为行程时间仓促,不熟悉目的地情况和高速收费站分布的初次前往目的地的乘客,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违法的倾向,是该违法行为中的受害者。
2、乘车人主动违法型
①案例:2011年7月26日晚17时许,乘客李某欲从福建福州前往江西南昌,在福州客运站购票时得知26日最后一班福州发往南昌的班车已经发车,由于27日,李某必须到达南昌,李某主动联系站外黄牛党,乘坐一辆福州发往陕西汉中的班车前往南昌。此前,李某因多次前往南昌,所以,李某深知所乘班车不会停靠南昌市区正规客运站点,上车后,李某主动要求司机在南昌东收费站附近让其下车。7月27日凌晨5时许,李某在南昌东匝道上离开所乘大巴,随后,李某在南昌东匝道上被二大队巡逻民警发现并实施教育处罚。
②特点:从客运主体上看,该类型中,客运主体受经济利益驱动,主动违法;从客运客体上看,乘车人李某由于日程安排限制,主动在高速公路下车。
3、两种违法类型的异同
①共同点:两种违法类型中,客运主体均受利益驱使,主动违法。
②不同点:与第一类(承运人主动依法型)相比较,第二类(乘车人主动违法型)中,客运客体违法主观性更强,主动性更高,从以往的被动违法走向了主动违法。
(二)地点分析
通过对笔者所在大队2011年5月至8月在本大队辖区所发现的34起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实例的上下客分析来看:
发现地点 南昌东收费站附近 塔城收费站附近 温圳东收费站附近 主路沿线
发现次数 27 3 1 3
从上表可以清晰反应出以下几个问题:
1、枢纽收费站附近违法上下客现象较为突出。南昌东收费站为南昌东大门,也是福银高速上的重要枢纽收费站,在所发现的34起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实例中,27起发现于南昌东收费站,充分反映了枢纽收费站附近该类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2、交通便利的收费站附近违法上下客现象较为集中。南昌东、塔城、幽兰收费站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南昌东收费站外围有重要国道干线--昌万公路;塔城、温圳东所处地区人口分布密集,交通线路密布,而二大队辖区内诸如南新、蒋巷等收费站或因交通不便,或因覆盖人口较少,车流量少,在民警巡逻过程中未发现违法上下客现象。
3、高速主路沿线管控仍需加强。虽然在4个月所发现34起违法上下客行为实例中,发现了三起主路沿线的违法上下客行为,而主路沿线上下客的危害较之收费站附近违法上下客的危害更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湖北仙桃高速公路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仍记忆犹新,因此加强高速主路沿线管控势在必行。
二、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主要危害
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危害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方面:
(一)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违法上下客的客运车辆在高速沿线临时停车,而在笔者所在大队2011年5月至8月在本大队辖区所发现的34起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实例中没有任何一辆违法上下客的客运车辆在上下客停车时按照高速公路停车相关规定在车后安全距离摆放了警示标志标牌。这样的停车极易引发追尾事故。湖北仙桃事故,就是由客运车辆停车时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所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使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二)高速公路安全设施严重受损,公路路产受到严重侵害。高速公路建成之初,沿线均设置了金属制的网栏,这种网栏的主要作用就是分离行人与高速,避免高速公路车流人流混杂,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对象的单一性。事实上,这种金属网栏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从工作实践中,笔者所在大队发现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地点附近的金属网栏往往被人为严重破坏,使得乘客能够随意进出高速公路。从今年6月至8月,大队所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主路沿线所发现的三例违法上下客地点附近金属网栏破损达五块(次)之多。
三、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治理难点
(一)从管控方式上看:管控方式单一,违法成本较低。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针对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处罚法律条款,而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发现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行为也只能对违法客运车辆参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四款“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进行处罚,罚款二百元;对该违法行为中的上下高速的乘客只能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进行处罚,罚款五至五十元。然而,一辆长途47座客运大巴的票面收入至少是六千元以上,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的违法成本较低,而民警手中的管控手段及其单一。
(二)从违法地点上看:违法地点分散而密集,管控难度较大。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乡镇分布多而分散,而违法上下客的地点基本上都在这些沿线居民点附近。从距离上看,这些违法地点短则相隔几公里,长则相隔十几公里;从数量上看,每个大队管段所涉居民点少则三四个,多则七八个。因此,违法地点呈现分散而又密集的特点,管控难度较大。
(三)从警力配置上看:警力吃紧,管控任务较重。以笔者所在大队为例,大队所辖南昌东绕城路段全长68公里,路面巡逻岗在岗民警十人。依照上文地点分析所示,大队在路面巡逻中所发现的六处违法上下客重点管控区域(南昌东,塔城,温圳东,主线三处),以一处重点管控区域配置一组管控民警计算,需要六组十二人的路面巡逻民警,警力缺口为两人。因此,管控警力吃紧,管控任务较重。
四、治理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应当深入高速公路沿线居民点及相关客运企业,通过广大驾驶员乘客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只要广大驾驶员乘客熟知高速违法上下客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严重危害,相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遏制高速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的发生。
(二)完善交警、路政及高速业主间的联勤联动机制。高速交警掌握着行政处罚权,路政拥有路产处置权,高速业主往往拥有最完备的高速监控设备。如果能够完善警、路、主之间积极有效地联勤联动机制,不仅可以实现高速公路的全路段无间隔的全面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上下客行为,还可以缓解警力不足所带来的管控压力。
(三)建立全省客运车辆重点监控名单及曝光制度。对于所发现的违法上下客的客运车辆一律登入全省客运车辆重点监控名单,对于名单所列车辆的运行路线,上下客地点进行分析,重点监控,如发现其违法上下客的违法行为,依托现行的客车抄告制度,把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通报给违法车辆所在公司,要求其所在公司对违法驾驶员进行相关教育。除抄告以外,还可以利用高速公路龙门架显示屏定期滚动曝光有该类违法行为的车辆号牌。
(四)完善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针对当下管控难度较大,管控任务较重的现实情况,应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各大媒体、收费站服务区的宣传渠道,广泛向社会告知违法上下客行为的举报电话及奖励制度,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加入到交通管控工作中来,弥补管控盲区。
(五)积极利用仿真监控装置。高速公路全程摄像监控是有效遏制驾驶员违法行为,保障高速高效安全畅行的重要手段。然而,高速公路全程摄像监控工程量较大,安装与维护费用也较高。相比之下,仿真监控不仅安装方便,投入较小,还能够有效促使驾驶员规范驾驶、合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