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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交通法规概览
2010-03-10 16:06:16   来 源:北京交管局 浏览:
  交通行为的文明与否,是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建设交通文明,是全社会所必需,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我们整理了国外交通法规的信息,以飨读者。

  西班牙,交通法规以人为本

  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西班牙政府不断修改交通法规,其基本准则是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西班牙现行交通法规定,汽车驾驶员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将汽车的运行掌握在完全控制之下,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任何损害。这是制定交通法规的一个以人为本的根本指导原则。

  西班牙交通法还规定,购买汽车必须上保险,否则汽车不能上路。每年一保的保险单据必须随车携带,以便检查。保险种类分单保险、双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三种,车主可任意选择。第三者责任保险又分"必须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泰国,保护生命至上

  泰国的交通法规视行人为天然弱势群体,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损失赔偿等问题上都予以保护,只要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发生时行人位于道路的哪一个位置,机动车驾驶方均被视为事故责任人,要负责赔偿事故引起的相关损失。这种责任认定适用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所有交通事故。即使一个行人在有过街天桥的繁忙地段违规横穿马路,被正在行驶中的机动车撞伤甚至撞死,机动车驾驶员也仍然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相关损失。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法庭正式裁定事故赔偿问题之前,驾驶员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庭审,而且无需交纳保证金。

  当然泰国的这种"生命至上"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例外,那就是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有障碍物阻挡无法看到前方的行人、又因为左右有路障或者车辆无法改变行驶路线而引起的撞人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免除事故责任,因为驾驶员无论如何都不能避免事故发生。

  泰国法律还规定,所有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保证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员有能力偿付给行人带来的损失。

  墨西哥,法规细化便于执法

  墨西哥是个联邦制国家,除全国统一的交通法规外,全国31个州和首都联邦区还有各自的交通法规,涉及面非常广泛,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残疾人车辆、人行道、盲人专用通道等等分别限定,细节详尽。但全国性和地区性交通法规的基本准则都是"以人为本",无论驾驶人员还是行人,所有自然人都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从而保障各类车辆安全行驶,确保驾驶人员、乘客、行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墨交通法规规定,只对第三者的车辆和财产造成损害,而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可以只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协调解决,无需上报交通部门。墨交通法规还规定,对谎报交通事故者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分。当然,那些违规行为人也有权进行辩护,对交警可能的违规执法行为进行投诉,这样就保证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澳大利亚,强制机动车上第三者保险

  澳大利亚各州有各自的交通法规,虽然内容并不一样,但都强制机动车主人上第三者人身安全保险,车主在机动车年审时必须出示第三者保险证明或当场购买,否则车辆就不能上路。

  此外,肇事方司机也受到肇事人身保险的保护,但各保险公司的保额不一样。在递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会进行调查并认定责任,然后按照澳大利亚医学协会的明码标价付费。根据规定,如果肇事方司机在使用毒品或饮酒后驾车、故意撞人或使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则得不到赔偿;如果肇事方司机已被纳入某个第三方保险或劳工赔偿项目中,也不能得到赔偿。

  美国,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

  美国被喻为装在车轮上的国家,但大多数美国人无论驾车还是步行,都会敬重对方的路权,加上道路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因此在美国机动车撞人事故并不多见。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美国强调以人为本,但也不是简单地偏向行人,而是注重责任认定。美国各州之间有关车祸责任与赔偿认定的交通法规差别较大,一半以上的州实行"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单就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说,美国50个州的交通法规大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责任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那么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这些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第二类,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比例分摊赔偿。事故的责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认定。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但在这些州,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的路权。

  第三类,简单多数制。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州等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担负全部责任,如果行人违规在先,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制度比第一类更为苛刻。

  尽管车祸责任认定制度不一,但美国交通法规的基本理念还是以人为本。美国法律认定驾车是一种"特权",而非基本权利。美国通过改善道路状况、强制实施车辆保险配套政策、严厉惩罚醉酒驾车等措施来保障行人权益和交通安全。

  在美国,保险费会随着驾驶者交通事故次数的增多而上涨。保险公司甚至会拒绝向经常发生车祸的驾车者提供保险。这无形中加强了对驾车人的约束。

  为减少机动车撞人事故,美国车辆管理局还通过严格的驾照管理来强调司机的责任。根据交通法,任何人驾车撞了人,不管责任在哪一方,都要先暂扣驾车人的驾照。这样做也是为了强调生命权高于一切的理念。酒后驾车在美国也被严格禁止,酒后驾车者如被抓获会被吊销驾照并判刑,如果发生了撞人事故,驾车者将会被定为二级谋杀罪并被处以巨额赔偿。

  日本,严格的交通法规

  日本由于国土狭小,汽车众多,交通事故不断。因此,交通法规甚为严格,超速行车三次者,就判刑4个月,更不用说严重事故的肇事者了。日本的市原监狱于1966年日本交通意外死亡率剧增时设立,拘留的不是严重罪犯,而是不负责任的危险驾驶者。囚犯入狱最初数周,双手会被扣上手铐,先关单间静坐思过,每天检讨罪行,狱内有一座赎罪碑,犯人每天定时集合,身着白色囚服,向赎罪碑鞠躬忏悔,反复念诵碑上誓词:我反省我的罪行,以实际行动赎罪。并发誓向社会偿赎。随后搬进设备简陋但刑规较宽的集体囚室。

  市原监狱简直是座国家俱乐部:没有铁丝网,不设警岗或警犬,平均刑期10.8个月。那里一半的囚犯是因车祸搞出人命而锒铛入狱,其余则是涉及醉酒驾驶,事故后逃之夭夭的犯人。醉酒开车两次以上要处6个月的徒刑,违章者被关在特殊的监狱里,令其盘腿静坐反思,检讨自己的错误。犯人还可学习驾驶技术。经过一段观察,犯人确已"改恶从善",方可出狱。此法实行后,受到各方面人的好评,同时也减少了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李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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