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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12-22 12:26:40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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