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行时间
2009年6月20日6时至2009年12月31日24时,每周一至周五每日6时至24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一个“围合区”和五座大桥)
限制通行道路范围是:昌南大道、昌东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南大道围合的区域和生米大桥、南昌大桥、赣江南大桥、洪都大桥(含以上道路)。
●限行对象和方式 对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含机动车临时号牌和赣M号牌)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的管理措施。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按尾号限行。

●哪些车辆不限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接送学生专用校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3.环卫、市政、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4.公安交管部门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5.本市区号牌的摩托车(不含四县及湾里地区)。
●出行建议
1.可以选择非机动车或公共交通出行。2提倡各单位租用载客汽车,一是在市区道路设置接送点,统一接送职工上下班;二是对参加集体活动,提倡集中统一乘车。3.对市民自用车辆,鼓励私人合乘。4.公务派车统筹兼顾,尽量安排同一时间、同一方向、同一线路出行。5.组织大型赛事、会务、商贸活动,尽量就近安排入住,减少跨区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