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各支队: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锐意进取,创新工作,规范执法,热情服务,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事迹。为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弘扬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组织收集典型事例。各支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民警和大、中队集体先进事迹,主要包括:工作创新、特殊贡献、规范执法、服务群众、爱岗敬业以及其他好人好事等。先进典型事迹例要求真实、有特色、具有典型意义。
二、 积极开展典型事迹宣传。总队已在《江西红绿灯网》、《江西法制报-交通安全周刊》开设“我推荐,我评议身边的典型”专栏,并将在江西交通广播《一路畅通》栏目中设置“警察故事”专栏,在总队内网设置“交警先进事迹”栏目,通过多种形式推广宣传队伍先进典型事迹。同时,对事迹特别突出或是有新闻宣传价值的,总队将推荐至国家级有关媒体,并根据事迹材料适时邀请媒体深入采访。各地也要充分借助各媒体和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
三、 及时上报典型事迹材料。从3月份起,每个支队每月至少要向总队上报一次(每次一个或多个)典型事迹材料。上报时间为每月第一周,上报方式:通过总队文件传递平台上传至宣传处,也可通过互联网至luzhi2005@163.com信箱。如有配文图片,请勿压缩,将原图随文打包一并发送(联系人:徐颖佳0791-7288410、13970195606、李思忠0791-8635923、13907910127)。
各地上报典型事迹材料情况和开展典型宣传情况,总队将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