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核发流程
许可事项名称:驾驶证核发
许可事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部令)
许可实施主体:设区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许可条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收费依据为赣价行字[1997]45号、赣价综字[1997]87号、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驾驶人考试费:大车990元;小车890元;摩托车535元。
许可时限:各个科目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驾驶证。
申请流程
1、
持本人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需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寸)二张到各区交管部门或各支队车管所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并登记、审核、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及《准考证》;
2、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医院驾驶员体检站参加体检;各县<市>在各县<市>驾驶员体检站进行体检。
3、
体检合格者,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交回车管所(体检站代收),领取《通知书》,并报名参加《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4、
持《通知书》到《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授课点参加为期十天的《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教育,各县<市>在本县<市>授课点参加教育。
5、
每期学员按车管所考试计划,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学习驾驶证》。
6、
学员可自由选择培训驾校参加技术课培训。
7、
学员达到规定学习期限,掌握驾驶技能后,可委托培训单位直接到市车管所考试科预约场地(科目二)、道路(科目三)考试,学员按车管所的考试计划确定的考试时间参加技术课考试。
1、
考试合格者,七个工作日后到身份证(暂住证)所属的交警大队(含县<市>)领取正式驾驶证。